北宋大法官_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债还钱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债还钱 (第3/9页)

伤情的轻重,将判罪延后二十至五十日,假设是二十日,那么在十九日伤者死了,那么就会判你杀人罪,故此将会迫使伤人者,尽全力医治受害者。”

    “迫使?”

    张斐笑道:“迫使是强迫性质的,在保股制度中,这是强迫吗?”

    “不是。”

    叶祖恰摇摇头,又道:“诱导。”

    张斐点点头道:“诱导可能更合适,但这只能说明官府更倾向于伤人者去赔偿,但是法律是具有强迫性质的,而且,如果我是一个郎中,我认为你半个月就会好,我就不赔,半个月他好了,我也没事了,但是受害者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

    叶祖恰摇摇头。

    张斐又道:“我明明就是无疑中打了他一拳,我也尽全力去赔偿了,去帮他医治,结果他突然死了,我也得被判死刑,这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吗?”

    大家又摇摇头。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可见不管是备偿,还是保辜,其实还都是遵循偿而不罚,罚而不偿的思想,主要还是国家,跟个人没有多大关系,不能适用于法制之法。”

    顿了顿,他又问道:“你们是否知道官府是如何处理欠钱不还的桉子?”

    蔡卞回答道:“通常此类事都不会闹到官府去,但如果闹到官府,一般都是先打十棍,督促其还钱。”

    “不还呢?”

    “再打十棍。”

    “再不还呢?”

    “呃...。”

    蔡卞突然意识到这问题可能有陷阱,考虑一番,才道:“就得看欠多少钱,如果钱不多的话,可能就是十棍二十棍,一般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