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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516节 (第4/5页)
,我相信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吧。” 学生们只是笑一笑,没有做声。 怎能说比老师还懂呢。 他们也不敢,天知道张斐的下一个问题是什么。 “那你们可知道‘刑’与二者的关系吗?” 说话时,张斐用手比着横杠的两端。 上官均答道:“可以说刑与礼相等。” “依据是什么?”张斐问道。 上官均道:“我朝《宋刑统》是承《唐律疏议》,而在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中,开篇就提到立法指导,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准礼乎。” 张斐点点头,又问道:“那有哪些罪名,可以具体体现这一个立法原则。” 上官均道:“十恶中的罪名,基本上都能说明这一点,如不孝,大不敬,不睦、不义……” “回答的非常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从十恶罪名我们就能够看出来,从前朝到我朝,都是遵循一个礼本刑用的立法原则。故此,礼就是法,法就是礼,合为礼法。 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结合,因为在之前我们就说到过,儒家本是以德教化,以礼教化,但之后儒家也意识到光凭教化,光凭自我的修养,还是不行的,还是得用刑罚威吓和惩治,故与法家结合,在唐朝这一思想得到完美执行,就是以礼教立法。 再多问伱们一个问题,礼与刑谁大?” “礼!” 学生们异口同声道。 张斐问道:“为什么?” 蔡卞就道:“不管是《唐律疏议》,还是我们的《宋刑统》,不可能将所有不孝、不睦的行为列为罪名,但往往在审案之时,只要行为是违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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