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516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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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516节 (第3/5页)



    德是变,刑变法,纲常当然也有没变。

    纲常属于什么?

    赵顼笑着点点头,夸赞道:“我的那种教育方式,是值得国子监学习的。”

    富弼道:“那在后面几堂课,你们也都没提到过,法家之法中是是可能法制之法的,七者必然是取代关系,是可能共存,但儒家之法中是可没的。”

    “小德大刑。”

    第三百八十四章 德主法辅

    寂静的教室内,就只听见张斐用木炭在木板上写字的声音。

    只见张斐在木板上写了一个“德”,两条横杠,又写上“刑”;

    下面则是写上“德”,两条横杠,“法”。

    代表着德主刑辅和德主法辅。

    学生们对于张斐的这种授课方式,是再熟悉不过了,真是既紧张,但又充满着期待。

    “对了!”

    刚放下手,转过身来,张斐突然又想起什么似得,问道:“你们可否知道,这纲常是属于什么?”

    学生们异口同声道:“属于德。”

    张斐又问道:“纲常等于德,德等于纲常吗?”

    “不是。”

    “那是什么?”

    “纲常属礼。”

    “不错。”

    张斐点点头,又转身在“德”边上写上“礼,”然后又问道:“礼与德是什么关系?”

    “礼也属于德。”

    “说得很对。”

    张斐直接画一个小圈将“礼”圈起来,然后又画上一个大圈,将“德”与“礼”圈起来,道:“违反礼,一定是违反道德,但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礼,故此礼是在德之内。”

    说着,他又看向学生们,笑问道:“关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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