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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第5/7页)
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于是就放弃了,但出门又被抓住了,就此案来说,他没有偷东西,屋主也没有损失,赔偿无从谈起,只会面临刑罚,基于我们之前所言,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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