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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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第5/7页)

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于是就放弃了,但出门又被抓住了,就此案来说,他没有偷东西,屋主也没有损失,赔偿无从谈起,只会面临刑罚,基于我们之前所言,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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