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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第6/7页)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就道:“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他都没有偷东西,也没有伤害他人。” 张斐点点头道:“法制之法强调的是正当权益,何谓正当,就是公平和正义,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再说回汉朝这个案件,践踏庄稼是重罪,这民以食为天,故此维护庄稼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在此案中,那农夫的牛是无意中践踏了庄稼,这其中有没有侵害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这得看律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斐问道:“你说该如何规定?” 蔡卞道:“这得看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若是无意的,就应该轻判。” 张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繇三旬。就是说,你盗采他人桑叶,哪怕不值一钱,也得服徭役一个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叶,然后判他服徭役一个月,在法家之法中,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这是不是对的?” 大家又一致摇摇头。 张斐问道:“为什么?” 却又无人答的上来。 张斐道:“没有头绪的时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还是没有头绪。 富弼突然答道:“个人权益。” 张斐问道:“富公此话怎讲?”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后才答道:“盗窃者亦有个人的正当权益。”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张斐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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