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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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第6/7页)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就道:“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他都没有偷东西,也没有伤害他人。”

    张斐点点头道:“法制之法强调的是正当权益,何谓正当,就是公平和正义,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再说回汉朝这个案件,践踏庄稼是重罪,这民以食为天,故此维护庄稼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在此案中,那农夫的牛是无意中践踏了庄稼,这其中有没有侵害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这得看律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斐问道:“你说该如何规定?”

    蔡卞道:“这得看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若是无意的,就应该轻判。”

    张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繇三旬。就是说,你盗采他人桑叶,哪怕不值一钱,也得服徭役一个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叶,然后判他服徭役一个月,在法家之法中,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这是不是对的?”

    大家又一致摇摇头。

    张斐问道:“为什么?”

    却又无人答的上来。

    张斐道:“没有头绪的时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还是没有头绪。

    富弼突然答道:“个人权益。”

    张斐问道:“富公此话怎讲?”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后才答道:“盗窃者亦有个人的正当权益。”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张斐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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