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第4/7页)

人权益造成侵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

    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请下载小说app爱读app阅读最新内容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案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