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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87节 (第5/6页)
“迫使?” 张斐笑道:“迫使是强迫性质的,在保股制度中,这是强迫吗?” “不是。” 叶祖恰摇摇头,又道:“诱导。” 张斐点点头道:“诱导可能更合适,但这只能说明官府更倾向于伤人者去赔偿,但是法律是具有强迫性质的,而且,如果我是一个郎中,我认为你半个月就会好,我就不赔,半个月他好了,我也没事了,但是受害者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 叶祖恰摇摇头。 张斐又道:“我明明就是无疑中打了他一拳,我也尽全力去赔偿了,去帮他医治,结果他突然死了,我也得被判死刑,这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吗?” 大家又摇摇头。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可见不管是备偿,还是保辜,其实还都是遵循偿而不罚,罚而不偿的思想,主要还是国家,跟个人没有多大关系,不能适用于法制之法。” 顿了顿,他又问道:“你们是否知道官府是如何处理欠钱不还的案子?” 蔡卞回答道:“通常此类事都不会闹到官府去,但如果闹到官府,一般都是先打十棍,督促其还钱。” “不还呢?” “再打十棍。” “再不还呢?” “呃。” 蔡卞突然意识到这问题可能有陷阱,考虑一番,才道:“就得看欠多少钱,如果钱不多的话,可能就是十棍二十棍,一般来说,官府会判定如果惩罚已经可以抵偿债务,就不会再管了。” “就还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这么做的目的,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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