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北宋大法官 第474节 (第3/6页)
就不需要法律,德治就可以搞定一切。这虽然不算本末倒置,德治还是能够起到辅助作用,但到底不是约束。 而我们的祖宗之法,其实就包含了治吏之法,相互制衡,但是怎么制衡,记住,这是关键,是必须要建立在法制之法上面。 是人去执法,这没错,但是要确保,执法之人亦受法监督。” 上官均反驳道:“可到底法是死的,人是活得,法不可能主动去监督执法之人,还是需要人去监督。” “这个问题好,这就要提到我的专业。” 张斐笑道:“那就是讼学。为什么朝中总有人议论,要废除讼学。很简单,百姓不懂法,但珥笔懂法。 讼学其实就是我朝祖宗之法与法制之法的结合。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其中一个含义,就是在设计制度时,要经过周详、严密的考虑。 在朝中是用分权的方式,但是怎么用于民间?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制之法,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你有权抓我,但我也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权力。一桩冤案的发生,跟上级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跟受害者却息息相关。 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都是要求上级管理下级,而法制之法,是追求百姓诉讼的权力,你们说那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 法治和人治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对的,法治越强,人治就越弱,反之,人治越强,法治就越弱,但人治是不会消失的,法治是可以消失的。 当个人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越大,社会就越倾向法治,反之,就倾向于人治。 上官均道:“可上诉也是要去上级告。” 张斐道:“你们先别管上级还是上上级,你们先回答,哪种方法更能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