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46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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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463节 (第3/4页)

他们的常识而言,这当然是算律法的。

    但此时此刻,无人敢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

    “唉!”

    张斐又是叹了口气。

    也不知道为什么,如今他一叹气,这些学生的心都揪了起来。

    到处找地缝。

    张斐道:“有个词是怎么说来着,人亡什么息!”

    “政息!”

    一个小机灵鬼答道。

    “对!人亡政息。”

    张斐点点头,“但这个词往往是用于什么事上面。”

    “改革变法。”

    “不错。”

    张斐又点了下头,“开始是变法,但最终却是政息,何解?就是因为如商鞅颁布的那些法令,更准确的来说,是政令,而不是律法。”

    说着,他捡起炭笔来,来到木板前,“除非一些极为特殊的例子,在大部分时候,我们可以这么来区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法制之法是来源于人们对于自我正当权益的保护,或者说是一种常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广泛的需求。”

    说着,他从下往上画了一个箭头符号。

    又在右边从上往下画了个一个箭头符号,边画边言道:“而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用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一套方法。这常识和方法你们总分得清楚吧?”

    “!”

    无人答话。

    但这回不是傲娇,而是尴尬。

    张斐有气无力道:“你们是哑巴了吗?给点回应好不好。”

    叶祖恰突然问道:“如果说在《宋刑统》上面,写明抢劫合法,这这算不算律法?”

    大家眼中一亮,这个问题不错。

    抢劫合法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写在宋刑统上面,这就是律文。

    这难道不是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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