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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68节 (第5/6页)
富弼摇摇头,道:“他在课堂上,是将法制之法作为一个标准,但其实这是一门思想,原因在于,他可以用法制之法去解释法家之法和儒家之法,要说开宗立派,不为过也,诸位若顺着法制之法去想,很多事情都会发生改变的。” 赵顼问道:“比如说?” 富弼道:“如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能就会变得支离破碎。” 赵顼面色骇然,“此话怎讲?” 富弼回答道:“就张三所言,法制之法是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然而,父子之间亦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 那么根据儒家礼法而言,还是要以父为主,哪怕闹到官府去,除非涉及到大逆不道,否则的话,官府也十有八九会判父亲赢。 可若根据法制之法而言,儿子是有资格去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二者关系是更趋于平等。” 司马光就道:“但是张斐也言明,法制之法乃是一种共识,而非某一个人想法,父子亲情乃人之天性,亦是共识,故需遵守父母之命。” 王安石马上道:“礼法是顺亲情而制定的规矩,其中亲情是一种共识,但是父母之命,可就不见得是共识,这是教化。可还记得那登州阿云就是被迫许给韦阿大。如果就张三的法制之法而言,阿云至少是有拒绝的权力。” “这真是太可怕了。” 文彦博不禁惊叹一声,他也反应了过来,赶忙道:“官家,此法是万万不行,它将会颠覆一切家庭伦理。” 在课堂上,张斐是将法制之法竖立成一个标准,标准肯定是死的,那就是无伤大雅。 可经富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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