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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酒课提举司 (第4/4页)
所以乐得做了一个顺水人情。 只是加了一个限制条件,由此途径而成的举人,只能出任巡检或主簿类官吏,不能出任教谕。 即便考中进士,也只能出任户部体系内的官员。 除了这份公文之外。 还有另一份公文是关于酒税征收的具体办法。 规定各地酒税分司先统计当地的酒楼、酒商。 让他们各自申报财产和每年贩酒收入。 征收十分之一的财产税,作为过去朝廷未征收酒税的补偿。 每年贩酒利润则征收百分之五十。 如果瞒报财产和贩酒利润,实际相差百分之十以上,允许伙计或家仆,或其他知情者告发。 告发后,只准被告者家人保留百分之十的财产。 把百分之四十的财产奖给告发者。百分之五十充公。瞒报者发配充军。 对私人酿酒和小酒贩,按成本的百分之十收取酒税。 如有瞒报偷税漏税,按漏税金额的五倍惩罚。 地方上征收酒税的百分之五充作酒税司的运作资金。 百分之十,留给地方衙门使用。 百分之八十五解送朝廷。 这样分配是必要的。 给地方上一些好处,地方才会有积极性,征税的措施推行下去才更顺利,也更可持续。 预计两个月内北直隶,以及山东、河南、山西布政使司的酒税可以初步征收上来。 两个月内就可以有600万两白银进账。 就算百分之八十五送朝廷,也有五百一十万两白银。 对于朱由检两个月后去皮岛送军饷,差不多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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