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慑寰宇,不用黑科技_第52章 酒课提举司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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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2章 酒课提举司 (第4/4页)

 所以乐得做了一个顺水人情。

    只是加了一个限制条件,由此途径而成的举人,只能出任巡检或主簿类官吏,不能出任教谕。

    即便考中进士,也只能出任户部体系内的官员。

    除了这份公文之外。

    还有另一份公文是关于酒税征收的具体办法。

    规定各地酒税分司先统计当地的酒楼、酒商。

    让他们各自申报财产和每年贩酒收入。

    征收十分之一的财产税,作为过去朝廷未征收酒税的补偿。

    每年贩酒利润则征收百分之五十。

    如果瞒报财产和贩酒利润,实际相差百分之十以上,允许伙计或家仆,或其他知情者告发。

    告发后,只准被告者家人保留百分之十的财产。

    把百分之四十的财产奖给告发者。百分之五十充公。瞒报者发配充军。

    对私人酿酒和小酒贩,按成本的百分之十收取酒税。

    如有瞒报偷税漏税,按漏税金额的五倍惩罚。

    地方上征收酒税的百分之五充作酒税司的运作资金。

    百分之十,留给地方衙门使用。

    百分之八十五解送朝廷。

    这样分配是必要的。

    给地方上一些好处,地方才会有积极性,征税的措施推行下去才更顺利,也更可持续。

    预计两个月内北直隶,以及山东、河南、山西布政使司的酒税可以初步征收上来。

    两个月内就可以有600万两白银进账。

    就算百分之八十五送朝廷,也有五百一十万两白银。

    对于朱由检两个月后去皮岛送军饷,差不多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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