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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91 (第4/4页)
××律师事务所接受夏溪女士(以下称“我委托人”)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拖欠财物一事,特致函阁下: 根据我委托人证据资料显示,阁下曾于2018年6月15号承诺对委托人赠与一生时间,约定支付期限两周。根据双方以及相关法律,您的支付期限已经超过约定。遗憾的是,至今阁下仍未支付任何一秒。 本律师认为,为人应以诚信为本,阁下未支付任何一秒,已经严重违反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据此,我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阁下法律责任。 现本所特请阁下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一日内支付全部约定时间,否则,本所将建议我委托人采取如下措施: 1.委派专人至您住所、工作单位、户籍地等拜访催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令阁下支付全部约定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款项。法院可能查封您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票)。会对阁下信誉产生重大影响。 3.如您行为已涉恶意拖欠财物等等,我委托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求阁下刑事责任。 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如有不明之处,请速与我委托人或本律师联系。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 律师:biubiubiu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过去两分钟后,夏溪收到回信。 她连忙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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