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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3/6页)
正如辩方上次在羁押庭上说的话,第一,汪映君小姐与我的当事人是未婚夫妻,几乎如同配偶,配偶间如果涉及强制**罪,必须由身为配偶之人提出告诉后,检方才能追诉,这是告诉乃论罪的基本常识。” “第二,检方以刑法第两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之加重事由起诉,也是误会。” “放屁,被告在被害人身上拿刀刻字,然后强制**,这就是加重强制**。”严士扬说着。 沈佩璇点头“就法条上的文字来看,检方并没有说错。” “但是我方上次也说过了,汪映君小姐身上受的伤是他们未婚夫妻间性行为之一部分,主观上难以认为是凌虐,顶多称得上是刑法第两百八十二条的加工自伤,而加工自伤必须要达重伤程度才可起诉,而汪小姐并未受到重伤,显而易见。” “退一步来说,就算要用第两百七十七条伤害罪来追诉,重点还是在于这是告诉乃论罪。所以一切的重点都在于,检方径行提起公诉,根本违法,汪映君小姐并没有提告的意思,因此请审判长裁定不受理起诉。” 严士扬怒斥着“根本就是诡辩,本案就是要审理加重强制**罪,而这条罪就是公诉罪,检方起诉并没有违法。” 沈佩璇听着,看着严士扬“被害人有没有提出告诉的意思?” 严士扬也看着她,毫无退缩“被害人身心受到重创,那天在医院验伤过后,甚至住院了好几天,检方也是等到她稍微清醒才进行讯问。 “被害人连心情都没办法平复,怎么可能决定要不要告?况且重点根本不在被害人要不要告,因为被告犯的是加重强制**罪,妈的!这个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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