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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无为而治! (第1/6页)
“田制?” 秦落衡眼中露出一抹异色。 他这段时间学过一些《田律》,对大秦的田制有一些了解。 跟后世所说完全相反。 大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一直推行国有制,从来没有实行过私有制,最起码到现在,依旧施行着国有制。 非是他上课不认真。 而是事实。 翻遍大秦的所有田律,几乎在上面找不到一条,跟土地买卖有关的律令,也没有任何有关土地买卖的案例。 这其实不难理解。 秦国时大秦推行的是耕战。 除了种地就是打仗。 一旦获爵,低爵时就会被赏赐田地。 数百年的战乱,大秦每家每户平摊下来,都能获得大量的田地,秦法是保护私有财产的,那也意味着土地赏赐下来,就永远的属于私人,但现实并不是这样。 赏赐下去的土地,按律是能被收回的。 这就跟私有制完全相悖。 一统天下之前,秦国在这两三百年间,打了大大小小无数的仗,以当时秦国的疆域和耕地,私有制情况下,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的田宅作为赏赐。 但秦国却从未失信。 何以? 因为土地是公有的。 秦国锐士因获爵被赏赐了田宅,但当他死去的时候,这些田宅其实就重新收归到了朝廷手中。 若说秦国真的人死如灯灭。 倒也未必。 这些田宅只是专属权回到了朝廷手中,但只要这名锐士的后辈子孙不犯法,不荒废田地,其实还是可以继续在这田地上耕种的,朝廷并不会强行索要回田地。 但田宅无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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