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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九章 鬼薪于骊山! (第2/6页)
’降为‘笞’!” “只是身份刑,臣不敢妄言。” “大秦身份刑,为夺爵、废、收孥。” “按律秦落衡刑罚当为‘废’,即爵位官职一律废掉,而且当是一撤到底、永不叙用,若是从轻处罚,就变为了‘夺爵’,即只是免去爵位,但臣不知当不当免去其博士官职。” “还请陛下裁定。” 嬴政漠然道:“自当一律免除。” 这时。 李斯出列道: “臣认为当保留博士官职。” “秦落衡情况特殊,他非是先授官再犯法,而是先触法再被授予的爵位官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军功爵制有其特殊性,秦落衡现已是大秦博士,也满足了减刑条件。” “他的情况不能按正常情况而定。” “若是爵位官职竟皆夺掉,冀阙上张贴的告示,实在难以服众,民众不了解真相,也不清楚事实,稍被人蛊惑,便会认为是官府在刻意包庇,这并不利于当前人心稳定。” “若是只夺爵、不夺官职,那秦落衡便成了领着六百石年秩的刑徒,自古以来也没出现这样的情况,臣建议,秦落衡官职保留,但俸禄等一律夺掉,只留一个虚职。” “待其获得军功,或以其他方式恢复正身,官府再将其博士官职免去,到时,他恢复身份后依旧是普通黔首,并不会有任何不同,往后也可继续按律法判处,不会再出现今日这种情况了。” 嬴政额首道:“那便依李斯所言,夺爵、夺秩、夺一切博士官职的利害,仅保留官职,待他恢复正身时,便是律法拨乱发正之时,秦律不当再出现这种异数。” 李斯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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