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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第1/7页)
陈胜兀自愣神时,距离颍川百里外,一名持剑青年,正在楚地暗查着各地的失田情况,并开始试推行‘使黔首自实田’。 不过。 推行的范围并不广,也未曾引起他人注意。 ...... 学室内。 下午是令史昌的课。 自从秦落衡等人在狱衙那边触了事后,令史昌就再也没有带他们去体验‘试为吏’了,所有的课程都在学室授习。 令史昌作为法官。 他讲的最多的还是案件。 通过一起接一起的案件,让他们逐步加深对律法的认识,也逐步掌握和熟悉《封诊式》的书写。 同时。 也让众史子知晓法官的重要性。 令史昌说道: “法是大秦立国根本。” “法官则是维护法制的核心人物。” “目下朝廷的法官体系是这样的,咸阳设有三名法官,分别位于朝堂、御史府和丞相府,各地郡县也各设一名法官、法吏。” “法官的主要任务是保管与核对法令,以及提供法律咨询。” “或许你们觉得法官名不副实。” “非也!” “大争之世开启,各国都在积极变法,为了使新法能在民众中得到支持,公布法令、让民众知法懂法更是成了应有之义。” “而这就是法官的职能!” “你们中今后或许有人会成为法吏、法官。” “但不要小看法令的保管。” “商君书言:封以禁闭,有擅发禁室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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