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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七章 修一座新萧关! (第1/6页)
嬴政微微颔首道: “说的没错。” “这也是大秦律法的初衷。” “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偿必行。” “大秦立国之初,始皇便言,莫不建立法度,凡事皆有法式。” “正因为此,商君变法以来,秦一直重视普法,了解律法其实是大秦民众的迫切需求,而这正是法官的职责所在。” “商君言:吏明子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秦落衡静静的听着。 大秦一直默许民众和官吏互相监督。 在商鞅看来,民众从法官哪了解了法律,就不怕官吏的欺压了,也不敢随便犯法,官吏知道民众懂法,就不敢再随意的欺压,所以向民众普法,相当于给民众和官吏各自打了预防针。 正如秦落衡前面所言,‘民不尽知’、‘民不尽贤’,所以法官在大秦体制内就格外重要,在大秦的体制内,法官相对独立,直接听命与御史府,相对其他官职更为中立, 因而法官是民与吏的调节剂! 也因法官日常接待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底层民众,因而他们必须对律法无比熟悉,不然很难应付的了各种民众,地方法官每年都必须到御史府核对法律条文,同时也会更新《法律问答》! 大秦律法的修改,大多来自法官的建议。 嬴政继续道:“大秦的律法的确有些苛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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