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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器与名,不可以假人! (第3/4页)
再则。 秦朝一直在防止田地向少数人集中。 从第九级‘五大夫’开始,高爵者就不再能分到田地,官府将这些本应增加的耕地数,直接换算成了相应的赋税,也就是能收获的粮食产量。 律令将其称为‘赐税邑’! 百姓分到的田地也不是永久产权,他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等他们死后,这些土地就宣布到期,被官府收回,然后重新分发给他的后代。 他们的后代想保住田地,就必须努力耕种。 历史上,十二岁拜上卿的甘罗,为秦立了大功,秦始皇给他的赏赐是‘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即把他爷爷当年被收回去的田地,重新赐给了甘罗。 这里是赐予,不是归还。 按律令,田地都是官府的,何来失田一说? 芈宸道: “公子有所不知。” “失田在大秦一直存在,只是没引起朝堂注意。” “战国之世,各国迫于刀兵连绵,多行战时统管,即各国世族拥有地方的治权封地,他们辖区内的田地基本与自家田地无异。” “但随着天下一统,土地重归官府,郡县世族和富商大贾占有的土地也都被官府收回,但他们岂会甘于把土地拱手交出?” “天下初定之时,秦法尚未划一推行。” “那时山东郡县依旧跟过往一般,土地买卖成风,当时,天下民众不知大秦将推行何等田法,故失田之民不敢言自家无田,买田的世族和豪富更是隐匿不报。”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山东郡县的很多黔首实际是无田地的,他们大多是租种的地方世族和富豪的田地,因而大秦在山东郡县看似推行的是授田制,但其实真正施行的还是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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