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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87节 (第2/6页)
没有入室,我只是在树上采摘了一片叶子,虽然我是故意的,但这会国家造成多大的伤害吗?可是国家却要判我一个月徭役,这算不算是国家侵犯我个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是我,我肯定会想,你就是找个理由,让我给国家免费干活呗。如果刑罚都这么定的话,必然是会出现暴政的,王大学士根本不需要针对差役法变法,只要将汴河大街修窄一点,边上放上几亩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费的,且有法可依。” 司马光、吕公著他们是频频点头,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是油然而生。 他们的思维还是传统的统治思维,在重典还是轻刑上面,其实都是针对统治。 没有想过从个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给出一个答案,重典是一定会衍生出暴政来,直接一杆子捅到底。 张斐又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都充分说明国家君主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之前就说过,法家之法是采取最简单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对而言,就是比较难的。因为你首先要区分个人利益和国家君主利益,同时在许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盗窃一片桑叶,也是盗窃,到底是划在哪边。你们就得想清楚,是属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亦或者都算。” 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债还钱 “原来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点点头,嘴里也是喃喃自语着。 其实他之前就已经悟道,宋刑统是有别于法制之法的,那么以法制之法来立法,该怎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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