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512节 (第5/5页)
个人权益的思想,在法制之法下,许多律例都不应以刑罚终结。” “非常好!” 张斐快速走到木板前,“这是上堂课最为主要的内容,法制之法与宋刑统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制之法基于保护、维护,即便是惩罚,也是为了保护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做到这一步?” “修法。” 叶祖恰回答道。 张斐问道:“你说修就修啊!” 叶祖恰摇头道:“学生可没这权力。” “谁来决定?” “官家。” “如果官家决定要修,是出于什么目的?”张斐问道。 叶祖恰道:“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百姓的个人权益。” “除官家之外,还有其他人能决定吗?” “没有!” 大家连连摇头。 “我想也是。” 张斐点点头,睁开眼来,道:“那这个逻辑就变得非常清晰。法制之法的理念,主要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这只是一个理念,而普天下之,唯有君主可以将这个理念贯彻到政策中,如果君主这么做,那么就变成君主利用法制之法保护、捍卫自己百姓的正当权益。 对不对?” 学生们是频频点头。 张斐又将手比在木板上,“再看看这两句话,有何关系?” “如此说来,两句话都是体现仁政思想,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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