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51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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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512节 (第5/5页)

个人权益的思想,在法制之法下,许多律例都不应以刑罚终结。”

    “非常好!”

    张斐快速走到木板前,“这是上堂课最为主要的内容,法制之法与宋刑统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制之法基于保护、维护,即便是惩罚,也是为了保护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做到这一步?”

    “修法。”

    叶祖恰回答道。

    张斐问道:“你说修就修啊!”

    叶祖恰摇头道:“学生可没这权力。”

    “谁来决定?”

    “官家。”

    “如果官家决定要修,是出于什么目的?”张斐问道。

    叶祖恰道:“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百姓的个人权益。”

    “除官家之外,还有其他人能决定吗?”

    “没有!”

    大家连连摇头。

    “我想也是。”

    张斐点点头,睁开眼来,道:“那这个逻辑就变得非常清晰。法制之法的理念,主要是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这只是一个理念,而普天下之,唯有君主可以将这个理念贯彻到政策中,如果君主这么做,那么就变成君主利用法制之法保护、捍卫自己百姓的正当权益。

    对不对?”

    学生们是频频点头。

    张斐又将手比在木板上,“再看看这两句话,有何关系?”

    “如此说来,两句话都是体现仁政思想,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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