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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真正的儒法之争 (第2/6页)
理?” 蔡卞道:“道理虽是如此,但这也只能说明因人而异。” 张斐笑着点点头:“不错,就是因人而异。那么再看看法制之法的定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共识,就此理而言,这都已经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要因人而异,你说是法家之法大,还是法制之法大?” 司马光、王安石等人皆是稍稍点头。 他们不是赞成张斐这话,而是理解张斐所言。 法制之法是客观存在的,因人而异,无论对错好坏,都是纯粹的主观。 就足以证明,主观是凌驾于客观。 也就是说,法家之法事大于法制之法。 蔡卞皱眉道:“依你此言,法家中所提倡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就是在推崇你的法制之法吗?” 张斐道:“这句话本身是没错得,但如果放到法家思想中,那就是错上加错,变本加厉。” “这是为何?”蔡卞好奇道。 张斐道:“你得看得这句话动机是什么,刀是可以杀人的凶器,也可以是杀猪的理财工具。法家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是让大家去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家中就没有这个思想。….法家的意思是,让大家都遵从我制定的规矩,更直白的说,就是所有人都是我的奴隶,我怎么说,你们就这么做。在秦法中,如这种规定比比皆是。” 蔡卞又沉思不语。 这问题好像是越问越复杂了。 叶祖恰突然开口问道:“依你之言,是不是只要遵从法制之法,便可治理好天下。” 张斐笑道:“听你这语气,好像这很简单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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