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第三百六十三章 权威与权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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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三章 权威与权益 (第7/9页)

共识。”

    张斐笑着点点头,又道:“在还没有法律出现之前,晚上的时候人们如何防备偷窃?”

    蔡京若有所思道:“好比一些乡村,他们都是各户派一人轮流巡夜,相信古时候也是如此。”

    张斐又问道:“武器费用怎么算?火把的费用又怎么算?”

    蔡京答道:“可能是大家凑一点钱。”

    “这二者是不是与税赋像似?”张斐问道。

    蔡京恍然大悟,然后点点头。

    张斐道:“这么看的话,这税赋的确可以当成执行法制之法的理由。如果这一点成立的话,你不交税的话,又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蔡京道:“若依此来说,官府就可以不保护你的权益。”

    张斐问道:“那你交不交税?”

    蔡京讪讪点头。

    他敢说不交吗?

    官家可就在这里。

    张斐道:“当然得交,你若不交税,你的田地被人夺了,可能也没有人帮你做主。现在我们对比一下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

    说着,他来到木板前,写上“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法家之法就只是维护君主和国家利益,是凭权威或者说凭本事收税。

    故此百姓们也在想尽各种办法偷税漏税,反正大家都是各凭本事呗。

    那么在法制之法下,这里面就存有一种交换关系,我交税给你,在我需要得时候,你来捍卫我的权益,是义务在先,权益在后,没有义务,就不谈权益。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税法在基于法家之法时,是与个人权益无关的,因为二者并不存在关系,而基于法制之法,则与个人权益息息相关。

    那么问题又来了,单就君主和国家而言,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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