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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 二法之争 (第6/7页)
战乱时期的律法?” “纲纪败坏,无法无天。” “正确。” 张斐道:“抢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规定的,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在无法中谈法律,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现在我反过来问你,如果朝廷规定,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为求活下去,去抢了一个包子吃,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这法制之法,还是法家之法?” 叶祖恰思索半响,“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学生不知道。” 叶祖恰是彻底晕了,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 张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其次,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并且还写入疏议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为这条规定里面,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基于这些条件,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也算是一种常识,毕竟这人命关天,包子没了,还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没了。….当然,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那又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难以取证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会这么做,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律学原因之一。 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针对某个特殊的地区,或者针对某个特殊的时段颁布这条法令,那就是法家之法。” 上官均突然问道:“如果法家之法遇到法制之法,该以谁为先?” 大家一怔。 这个问题令许多人都陷入沉思中。 张斐不答反问道:“假如政事堂在东京颁布快要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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