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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521节 (第2/5页)
前朝廷的财政,根本是支撑不了。 说得好,做不到,那就等于是没用的。 另外,真正的礼教,是在乡村的宗法和族法里面。 自顾皇权不下县,这乡村怎么管理的,就是乡绅凭借礼教在管理,宗法、族法都是儒家礼教延伸出来的。 为什么儒家根深蒂固,就是这个原因,你可以改国法,但没法改乡法,皇帝都改不了。 其实之前富弼也意识到二者的矛盾,但是他也清楚张斐为何一直以法家之法做例子,就不想去引发法制之法和儒家之法的矛盾。 但并不妨碍修法,富弼当时是想,先将法一分为二,将一些律例以保护利益为主,而不以刑罚终结。 可惜,最终还是没有敷衍过去,这堂课张斐彻底讲清楚法制之法和儒家之法的关系,这自然又延伸出新的问题来。 张斐不答反问道:“富公可知我朝为何要修改亲邻法和继承法。” 富弼立刻道:“这是因为我朝不抑商,不抑兼并,导致城镇繁荣,许多人是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导致原有的亲邻法和继承法都不可用。” 亲邻法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田地的买卖,依法首先要问亲人买不买,但如在汴京城,许多市民的亲戚都是在千里之外,跑那么远,问一句买不买,这成本太高了。 继承法也是如此,商人若客死他乡,身边的财物怎么继承,关键还有西夏和辽国的商人,如果死在大宋,又该怎么算。 说完之后,富弼突然反应过来,问道:“你的意思是,只在城镇实行法制之法?” 张斐点点头:“因为这乡村人家,一般都是各扫门前雪,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比较少,而且他们居住的又是非常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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