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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553节 (第3/7页)
于司马光的这个观点,王安石是非常赞同,他本也是这么打算的。 钱先要着,但人不要完全放掉,在这个逐步向雇役转变的过程,是能够聚敛大量的财富。 张斐道:“别得方面,我不知道,但是我认为在司法方面,是不能使用雇差并行,因为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破坏整个司法体系。 我查过之前差役,不少里正、乡长,是仗着朝廷要倚重自己,用尽手段,鱼rou乡民,作威作福,稍微好一点的,就是什么都不管,能躲则躲。 他们这不是在执法,他们只是维护乡村最最最基本的安定,以及协助朝廷征税,这与法是没有一丁点关系,如果不换掉他们,就城里放几个皇家警察,其实是毫无意义的。” 说到这里,他稍稍一顿,“另外,我认为这徐徐渐渐,就还不如一步到位,每年去增加免役税,这会令百姓更加难受。” 皇权可以不下县,但是司法不能不下县,虽然乡里都有族法,但事实证明,族法跟司法完全不是一回事,不是法令不同,而是原则上就不一样,司法必须要介入其中,不然的话,百姓也不会被地主剥削的那么惨。 他一口气招一万人,就是要将司法系统给铺下去,只要第一线稳定,那么法院和检察院的建立就会轻松许多。 如果第一线不行,这法院和检察院的作用其实是发挥不出来的。 这也是古代司法中最糟糕的一点,就是底层太糟糕了,朝廷不愿意在底层花钱,这就非常依赖知县的能力和领导力。 但就司法体系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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