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第三百六十二章 宋刑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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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二章 宋刑统 (第8/10页)

“如果基于法制之法,捍卫个人权益,那是应该以什么为先?”

    这个问题一出,王安石、司马光、富弼他们纷纷陷入沉思中。

    赵顼似乎还未反应过来,还在左右看了看。

    上官均又思索好一会儿,不太确定地答道:“应该以偿还我的布为先。”

    张斐道:“但是这条律例中,对此是只字未提。”

    蔡卞立刻道:“但在贼盗律中,有不少疏议,提过官府要归还失物,而通常情况下,官府也会将赃物归还给受害者。”

    张斐又问道:“如果赃物被花了,又该怎么办?”

    蔡卞讪讪道:“那那就没办法了,但是他都已经偿命了,这三匹布又算得了什么。”

    张斐道:“如果你这三匹布是拿去给父亲救命的呢?”

    “.!”

    蔡卞不做声了。

    这是杠精啊!

    还能不能愉快的聊天啊!

    张斐目光一扫。

    众人皆是不语。

    那能怎么办?

    认栽呗。

    在律例中,就没有赔偿条例。

    张斐道:“我问你们,在此案的过程中,你利益的是不是有损失?”

    “是。”

    “那么有没有赔偿你?”

    “没有。”

    “那么朝廷杀他的目的是以你个人的利益为先,还是国家利益为先?”

    “国家。”

    “那这是属于法家之法,还是法制之法?”

    “法家之法。”

    “那么问题来了,在宋刑统中,有哪条律法是属于法制之法?”张斐快速地问道。

    又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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