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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此法非法 (第6/6页)
别这么看着我,这是事实。” 张斐笑道:“你们谁研究过秦法,其中有哪一条律法制定的目的,是在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再想想我朝宋刑统律法的疏议,论得是什么,是公平,是公正,是个人的正当权益。 比如说那免所因之罪,为得君主的利益吗?为得是国家利益吗?统统都不是,这条律文是在捍卫施害者和被害者的权益,这统统都属于个人权益。” 蔡卞若有所思道:“个人的正当权益,亦属于国家利益和君主利益。” “这话正确。” 张斐笑道:“其实有一个老先生,在秦朝灭亡之前,就已经点破其弊,可惜秦朝没有听,如果听了,秦朝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你们可知这个老先生是谁吗?” 蔡卞稍一沉吟,回答道:“荀子。” 张斐又问道:“哪句话?”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完全正确。” 张斐笑着点点头,“国家利益、君主利益,他们的基础就是个人的正当权益,秦国是本末倒置,他将国家利益、君主利益完全取代个人利益,是不可能不亡的。 其实儒学中的很多思想,就是在针对这一点进行修正,为什么那些大臣劝说君主要仁政治国,什么是仁政,不就是要捍卫百姓的正当权益,不能让百姓活活饿死,活活累死。 这才是律法的真正意义。你们连这个都没有弄清楚,都跑来上我的课,司马学士也太瞧不起人了。算了,到此为止吧,老子不上了,没点意思。” . 南希北庆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南希北庆的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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