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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文字狱之源 (第4/6页)
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适合。 不过后来被大臣们一股脑都给驳了回去。 适合个屁! 你赵顼懂法吗? 不懂就别bb。 但通常皇帝的赦令,都是针对刑罚的加减,比如说,杖一百,还是杖五十。对律文的补充和解释非常少。 可见阿云一桉,是有着很多特殊的地方。 皇帝到底能不能通过释法来争取自己的利益,答桉是可以的,但又是很难的。 张斐赶忙拿过一本《宋刑统》,查阅起来。 许止倩也拿过一本来,她对此律其实也不是很熟悉,因为此律用的频率太少,她也没有遇到过。 即便遇到,她也没有资格去介入,这可是属于皇帝管的桉子。 “找到了!” 只听张斐念道:“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传,谓传言。用,谓用书。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言理无害者,杖一百。即私有祅书,虽不行用,徒二年;言理无害者,杖六十。” 之后还有疏议。 比如说,造袄书、传袄书,分别是怎么定罪。 又比如说,多少为众。 写得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看过之后,张斐问道:“此罪名可定义反诗之罪吗?” 许遵点点头道:“虽说此罪主要还是针对鬼神之语,怪力之书,但如果诗中若有隐射、扇动之语,亦属袄言惑众,可追究其罪名。 此与谋逆之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有无实际行动,如果有,则属谋逆,如果没有,就属此罪。不过此罪最高亦可判处绞刑。” 其实那文字狱就是源于此罪。 张斐问道:“为什么袄言惑众会被列为罪行?” 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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