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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诉讼时效 (第1/4页)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刘伟方没有了。” “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就第一争议焦点提供证据?” “没有。”宋海方对于诉讼时效这个突破点只是参与而已。 “关于第一争议焦点,原告是否有证据提供?” “有。”韩光明说道。 韩光明的回答出乎在场所有人的意料,包括张汉、苏本质、郭宁。庭前准备时,几个人是碰过头的。证据资料情况彼此都是知道的。诉讼时效问题甚至于庭前都没有准备。更不要说有证据向法庭提供了。 “第一份证据为通市第二人民警院的诊断书。我们可以看到诊断书的日期为2019年X月X日。”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民法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就本案来说,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自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诊断之日起,原告的伤害事实才予以明确。也就是说,诊断出具之前,原告对于自己的伤情甚至于不知情,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基础。因此本案的诉讼起算点应当自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之日起算。这么计算也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对应。若诉讼时效起算点为2019年,也就是去年。那么,诉讼时效无论如何计算均不超出2年诉讼时效。” “被告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陈小瑕一听韩光明的发言,就放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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