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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三章 立法腐败问题 (第1/7页)
.※牲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讲行忧,出引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 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最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在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在悄然显现,近年来尤其是不久前被范无病给捅出来的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更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在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立法领域开后门、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在关键部门或要害部门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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