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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猎人(03) (第17/24页)
充的,下次就宣判吧。」 审判长面无表情地看了看左右的两位法官,应该已经有相当的心证了,而且 还多看了我两眼,不知道是对我这另类的辩护方式感到惊讶还是在暗示我胜诉或 败诉呢?就在这时,吴美愉还在做困兽之斗:「法官,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实际 做出当时的动作,这样比根本比不出实际的姿势!」 「这样还不够实际吗?」 审判长不耐烦地说。 「我是说真的让他们进入我。」 吴美愉可怜兮兮地看着审判长,可是这样她的意思不就是摆明要在法庭上被 干吗!?一听到这句话,法庭像炸开的锅,台下的记者无不窃窃私语起来。 我想外面等着开下个庭的群众要是听到裡面的鼓譟声,搞不好会以为被告是 马英九前总统,不然怎么会声势如此浩大。 「别胡闹。」 审判长今天次敲了法槌,法槌原本只在宣示法庭之开闭及指挥诉讼时用 ,没想到我次开庭就亲眼看到因为太吵被法官敲法槌示意肃静的场景。 其实让吴美愉忍受我超出正常诘问范围的羞辱,还有当众表演性交的姿势就 已经达到我的目的了,我觉得这样已经够羞耻,没想到她大概是觉得再不想办法 博个面,自己不但有可能入狱被关,更会丧失一举成名的机会,所以才玩这么 大。 「为什么性交是胡闹,说话不是胡闹?」 我问道。 「刑法没有禁止性交,只禁止使用不正手段和6岁以下对象的性交,就像 我们吃饭睡觉说话一样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如果证人认为这样有助于釐清桉情 ,当众性交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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