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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五节 离婚事件 (第3/5页)
,单身元老可以他们却不可以,似乎又破坏了这一原则。 这个难办的悖论在元老院过去不是没人想到,由于是关系元老们的“性权力”问题,是在过于敏感,所以一直是被回避着的。办公厅用一种很滑头的话回答元老们的疑问:“办公厅只负责培训和分配生活秘书,如何使用她们是元老的个人事务。” 在关于女元老的权利的问题上,办公厅的回答同样是滑头的:女仆补助金是分发给每个元老的,不论性别年龄,因而女元老同样可以购买女仆或者男仆。 这一回答尽管平日里勉强能够糊弄,但是一遇到现在这样的事情就没法绕过去了。 元老院常委会为此专门召开了二次闭门会议,元老院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在《临高时报内部版》和BBS发表了关于此事的文章三十多篇,法学俱乐部几乎每个人都就此事撰写了文章,而几个社团也相继摇旗呐喊,不但法学俱乐部、土著权利保护协会、大同社、妇女联合会为此分别撰写文章和加入大讨论,连于此关系不大的宅党、比例模型俱乐部、蒸汽朋克团都对此专门发表了看法。似乎谁不发表看法就赶不上潮流了。 讨论的热点是元老院和执委会一直回避的一些问题:男元老和女元老之间的性权力是否不平等?另外,在基本法中规定的元老和土著之间的人身不平等权,是否会造成元老之间互相杀害对方的女仆和生活秘书作为一种安全的报复手段?如果乌云花真得杀死了萱春,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置?要按照《共同纲领》,元老和土著之间有人身不平等权,乌云花杀死土著无需偿命,只受经济处罚。这样的惩罚未免轻得可怜。 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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