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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章 (第4/4页)
我们的先辈将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进行了分立,中央层面,由最高法院专管审判,司法人民委员部专管司法行政,地方层面,这两者又进行了合一,由裁判部兼审判和司法行政。” “那时候我们也是设立了审检合一的制度,设立临时最高法庭、地方裁判部和军事裁判所。” “抗日战争时期,这三级审判机构改为边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庭、县司法处,解放战争时期,依然审检合一。” “解放战争时期,我们的审判制度就是多种多样、贴合实际了。”伍爱华说道:“有土地改革人民法庭、军事法庭、人民法院等等机构。” “我们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陪审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和马锡五审判方式。” “这也是我们现代司法的基础。” “建国后,我们确立了人民法院制度、人民检察院制度、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的大格局,实行两审终审制(四级二审制),经过逐步完善,最终形成我们现在的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通过,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事诉讼法》1991年通过,《行政诉讼法》1989年通过,最终奠定了我们国家三大诉讼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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