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57章 (第1/3页)
“成文后,正文未再被修改,但是附例条纹有所增减。” “清朝的立法成就还是很值得肯定的,特别是他们开创性地进行了少数民族地区立法,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律例》、《理藩院则例》,都是根据不同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制定的规则。” 【忽然想起了含香,所以含香喜欢蒙丹,是不是因为蒙丹按照规则可以不剃头不是秃瓢?】 【前面的朋友你发现了华点】 “除了进行特别立法之外,清朝对于不同民族的刑罚也是不同的,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同罪异罚。” “首先,肯定是确定自身的优势地位,对于满族人犯笞刑的,可以改为鞭刑,要刺面的,改为刺手臂,犯了斩立决罪行的,改为斩监候,给你一个等待大赦的机会。” “其次,对于支持他的民族,也有不同的优待,例如蒙古族,蒙古族聚居地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用财产处罚代替刑罚。” “清朝也承认蒙古、西藏等地部落首领和土司对于奴隶的实质权力,发生命案时也不认为需要作为谋杀处理。” 【其实就是不能达成实际统治,所以只要对方的头领表达臣服就给予一堆优待】 “清朝还有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刑罚原则,就是对于自首的凡人的减免。” “在我们现代,有自首情节的,从轻减轻判决,在以往朝代也有类似的制度,但是清朝特殊在,从嘉庆朝开始,犯人如果逃狱后又重新回来只手的,按照原本的罪名罪减一等。” 【等等,这不是鼓励越狱?】 【这样一搞,别管是不是真的想要越狱,都会越狱吧?】 【老实坐牢,牢底坐穿,一朝越狱,轻罪释放】 “除此之外,清朝的存留养亲制度也进行了限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