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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找到了枪的主人 (第3/6页)
法院的专家,对秦立轩的要求进行了讨论,依据我国的法律条文做出了如下答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公民在医疗单位正常死亡的,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遵照死者遗愿进行; “这是什么意思?”苏乐问。 “什么意思,你自己去理解喽。”何晓惠回答。 “就是说秦立轩不死的话还是要起诉他。” “不然呢,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好吧,那只能叫秦立轩自求早死啦。” 当秦立轩再次苏醒时,苏乐将上面的批示对他做出了解释: “如果你在我们正式起诉你之前死亡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你将被免于起诉。关于遗体的处理问题,可以遵照你的意愿进行。” “放心吧,我活不到你们起诉我的那一天。”秦立轩的嘴角露出一丝嘲讽的微笑。 “那好,徐永昌是你杀的吗?”苏乐问。 “这是那一年的事?” “2005年初,贵安市徐家村,徐永昌和他的养鸡场。” “哦,想起来了,这个活是我安排别人干的。” “你安排谁干的?” “这个我不想说,你也别问了。” “谁让你杀的徐永昌?” “不认识,我们通过QQ联系的,具体的名字我忘了,当时收了五十万现金。” “李天韵是你杀的吗?这事应该发生在2004年。” “这个名字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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