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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 多面手 (第1/6页)
与大型综合战舰相比,护航战舰走了另外一个极端。 虽然从效费比上看,适当提高战舰的排水量,有较为明显的好处,因为能够同步提高战舰的适航性能、续航力、航速等主要性能,从而提高护航作战能力,减少在护航作战中投入的兵力,但是受经费限制,中国海军不得不对护航战舰的排水量做出严格限制,以控制建造成本。 问题是,海军对护航战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或者说是高低两种配制。 高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伴随航母战斗群活动,即为航母提供反潜掩护,因此在航速上必须达到“泰山”级的水准,最好能够超过“泰山”级。低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为运输船队护航,因此对航速没有明确要求,只要不低于快速运输船就行了,而大部分快速运输船的航速都在三十节以内。 两种不同的要求,需要考虑采用两种不同的动力系统。 这下,问题出来了。 在设计战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动力系统,即在动力系统的输出功率确定之后,再根据航速等指标来确定排水量,然后是寻找合适的船型,最后才是在船体基础上设置各种功能模块。在某些时候,如果对排水量有明确的要求,设计师就得考虑在限定的排水量之内选择合适的动力系统。 如果海军不对排水量做出限制,问题还不是很大,通过增加排水量就能解决问题。 可惜的是,海军明确限制了排水量,即满载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最好能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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