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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宣战 (第1/6页)
从军事上讲,美军的突然袭击取得了了不起的胜利,甚至可以说几乎为美国奠定了胜利的基础。可是从政治上讲,美军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发动突然袭击,已经犯下了一个严重错误。 二十一日下午,美国国会召开了紧急会议。 商讨的议题不是向中国宣战,而是总统卢卡斯擅自下达作战命令,是否已经违反了宪法修正案。 要知道,交战权不在总统手里,而是在国会手里。 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总统只能直接调动陆战队执行防卫性质的军事行动,任何涉及到与他国交战、或者向他国发起进攻的军事行动,都需要由国会授权,总统只能在获得国会授权之后才能下达命令。 超越国会下达进攻性军事命令,等于违背宪法。 在美国,违宪是非常重的罪名,就算总统有司法赦免权,也足以因此引咎辞职。 问题是,法律是有弹性的。 在讨论中,国会议员明显分成了两派,而争论的焦点就是:主动攻击中国海军基地是否属于进攻性质的军事行动。 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就算总统的做法依然涉嫌违法,性质也轻了许多。 辩论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两派议员仍然没有能够达成共识。 晚上八点三十分,卢卡斯来到国会,做情势说明。 事实上,在这个时候,卢卡斯已经违宪了,因为在当天中午,他就通过康拉德向中国总理递交了宣战书。 只是,在处理手段上,卢卡斯耍了点花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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