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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节 龙窑和造纸 (第4/8页)
衣物,由李、田负担……” “定约人需遵守国家律法、执行李、田之令,勤勉劳作,无所怨言……” ………………………… 张越一口气,就将这个契约的内容念完。 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众人要和他的家臣田禾、李苗签订契约,接受他们的指挥和命令,认真工作、不畏艰险。 五年期后给付庸资。 假如在五年中发生了任何顶撞、忤逆或者其他甲方认为的不好行为,就要扣钱。 且甲方(田、李)有权力,指挥和安排他们做任何事情(除了违法和与公序良俗相悖之外)。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霸王合约,几乎就是后世的包身工合同的翻版了。 但众人听完,却都是一脸不可相信和震撼的神色,纷纷哭着拜道:“主公仁德,主公仁德啊!” 在他们的认知,这种不仅仅可以吃饱肚子,有四季新衣给付,打着灯笼都找不到啊! 至于什么勤勉、认真啊,这是他们最不缺的东西。 更不提还有钱拿,而且是一万五千钱! 若有这笔钱,足够他们在关中安一个小家了! 于是人人都争先恐后的在这份契书上画押。 本来,讲道理这种事情是需要通过官府公证,至少要有乡亭的游徼在场,还需要录入文牍进行备案。 但张越现在时间很紧,就将这个步骤省略了。 反正,日后这事情可以让李苗和田禾兄弟去办。 将契书搞定,张越就对田苗吩咐:“月前,我曾命尔等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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