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八年_第二百六十八章 我们代表了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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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六十八章 我们代表了谁? (第7/8页)

该涉及财产权的保障。之所以要这么做,是要让所有流民都知道,只要你遵守北海镇的法律,那么你的人权和财权就会得到保障;而不是像在满清治下,破家的知县,灭门的府尹,差役可以随时上门勒索。

    于是五天后,北海镇的第一个正规的法律条例出台了。跟以前一样,这份条例首先是以大字报的形式张贴在北海镇和富尔丹城各处的宣传栏里,并派出学校的学生为流民进行朗读。

    “北海镇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公元1786年,阴历八月十日公布。第一条,本条例以保障北海镇治下所有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第三条,保障一切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及依法之使用及收益自由权(包括土地、房屋、债权及一切资财)......第七条,除司法机关及警察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

    朱大贵站在人群中靠前的位置,听着一个半大小子给自己这些人解读布告上的内容。这些从大清来的农民们早就养成了官府说啥是啥的顺从习惯,都老老实实的听着那个叫徐福南的小孩子念完,一个个都是面面相觑。

    “小徐先生,俺想问问,啥叫人民?”朱大贵作为居民组长,经常会跟民政的办事员打交道,所以胆子也比一般大一些。

    徐福南今年已经11岁了,身高长到了一米五,理了个小平头,穿着一身北海镇的夏季劳保制服,不认识的还以为这孩子是个民政的办事员。

    他听了朱大贵的提问,故意清了清嗓子,解释道:“人民,就是民人。所有在北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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