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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再而三 (第2/4页)
身边留着这样能藏着心的主儿,哪天反过来玩儿他一家伙,就够他一呛! 两件别扭事儿算是过去了吧?可俗话说,一而再,再而三。 1980年9月10日,让洪衍武难受的第三件事又来了。 这一天,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共和国婚姻法》,在社会上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 新的《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的。 它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许多符合社会新形势的补充政策。其中“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也写入了新的《婚姻法》里。 新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现在看来这有什么?“感情破裂”当然应该离婚啦,但在当时,这是何等的不易?何等的惊天动地?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也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但具有立法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理念的超前性。 但同时,这条法规也撼动了国人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婚姻就是一辈子”的传统理念。 以至于好多人都认为是让好人受气,坏人得逞的法律。甚至后来不少人,都把1981年离婚率上升和第三者插足的情况,归因于《婚姻法》的修改。 但这些人却没想想,当时一大批不合理的婚姻本是历史问题造成的,正是有了这条规定,人们才有了纠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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